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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招聘辅助人员24人公告

江宁人设服务平台 2019-11-13 09: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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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辅助(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相应专业要求为法律类专业(参考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具有1年及以上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逾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南京市户籍(含世居南京,因求学户口迁入就读的高校,暂未及时迁回的应届毕业生)。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服从统一调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8.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776号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本人户口页和户主页复印在一张纸)。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用)。

(4)《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以“岗位名称+姓名”为标题发送至。

(5)具有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成立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范围内组织的各类招考,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岗位职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在岗位之间进行调剂,仍达不到1:2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笔试内容包括:江宁区司法行政工作应知应会内容占40%,指定考试教材(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占60%,不指定考试教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请自行关注笔试通知,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各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通过培训后分配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其它津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年收入不低于6.5万元(含五险一金)。

五、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牵头并负责解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清退,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期间请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

点击下载>>>

2019年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19年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江宁区司法行政工作应知应会.doc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11日

原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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