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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9名)

内蒙古腾格里 2020-12-03 13:37:52

为加强公安队伍力量,经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履行招聘程序,确保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公安工作岗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

二、招聘单位、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阿拉善盟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驾驶员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同等条件下警察或政法类院校毕业优先;

5.复转军人条件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残疾、无斜视、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8.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日前;

9.在同等条件下(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内);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管理、报盟公安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日—12月6日。

2.发布方式:通过报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报考微信公众平台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6日—12月9日18:00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信息,经确认无误后,上传至报考微信公众平台。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资格证扫描件,其中毕业证、学位证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蓝底照片1张。

7.联系电话:15909606655

13469518332

(三)资格初核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6日—12月10日。

2.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或未上传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解释。

4.报考人员在成功上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交考试报名费18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交费视为放弃报考,考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应聘人员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6.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11日8:30—12月12日18:00时登陆报考微信公众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另行通知。

(四)笔试

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成绩 。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笔试考场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加分条件: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仅提供汉语试卷,考生在答卷时需用中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和聘用名额之比,下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体能测评。

6.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由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前款规定开考。笔试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测评分女子组和男子组,女子组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组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

2.体能测评合格标准为:总分30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该项成绩;对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间将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发布时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到制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登陆报考微信平台自行打印);

(2)政审表一份(登陆报考微信公众平台自行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字盖章);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7)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的或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七)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该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报考者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招聘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2.5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数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九)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2.体检医生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相关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1.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考察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考察合格人员,根据应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与聘用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需出具承诺书;公示期满后7日内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自动放弃或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同等学历条件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新参加工作确定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参照事业在编人员逐年调整薪级工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

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

(二)“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三)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五)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在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八)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九)报考人员应在领取准考证前,仔细阅读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都应当回避。

(二)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予以关注。报考者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简章内容及政策咨询电话: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0483-2212114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监督举报电话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0483-8640500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1.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政审表

3.体能测评承诺书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2日

原标题: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jlyhiXCbl41ik8bpYok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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