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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人公告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06-02 17:39:47

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派遣合同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传染性疾病,能胜任工作;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8周岁以下。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要求: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http://www.chinayanghe.gov.cn/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参考《2021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208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27-80600965,联系人:王科长。

网络报名:报名同时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的考生新建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文件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的电子照片收纳到本文件包,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yanghecg@163.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27-80600965)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报名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各岗位技能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测试内容

白酒中的总酸、总酯的测定。

(2)测试分值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额。面试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复审名单;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复审环节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chinayanghe.gov.cn/)。

8.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苏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派遣制,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求的岗位上工作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月工资参照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人员同等薪酬。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27—80600965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审计局0527—82668069

点击下载>>>

岗位简介表.docx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2021年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yanghe.suqian.gov.cn/syhxq/gsgg/202105/ab840f377ded4feaa1ca9b46d556518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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