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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24人公告

鄂温克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0-08-19 14:45:13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市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关于深入推进“一嘎查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鄂温克旗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计划公开引进24名大学生人才,充实到部分嘎查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嘎查委员会主任助理。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引进岗位设置分3种类别,其中普通岗位(中共党员)10个,蒙汉兼通岗位6个,蒙汉兼通且鄂温克族岗位8个。以上岗位均不限专业。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牧区工作,立志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4.2020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鄂温克族考生、蒙汉兼通考生可放宽为普通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19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9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8月19日之后出生);

6.2020年8月19日前具有鄂温克旗户籍(含因高考迁出户籍的鄂温克旗生源),在鄂温克旗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的六项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服务,能胜任嘎查工作;

8.“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蒙古语言文字并熟练运用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9.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0年10月1日前,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引进报名开始日前;

10.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未满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约定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的人员;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公布信息

本次公开引进的《公告》在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普通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4张正面免冠照进行现场报名。照片背景采用淡蓝渐变色背景。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3017室。

2.报考人员需在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自行下载填写《鄂温克旗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表》(一式二份)。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确认无误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如果考生本人不能到达现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代替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审核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0470-8812258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领取准考证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发布的通知,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如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代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领取。过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笔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计划引进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2,如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或取消引才计划。

(二)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答题,其他文字答题的视为无效。

(五)政策加分: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蒙古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笔试总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上通知。按照引进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④报考人员是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⑥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

⑦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视作无效。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引进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同分优先处理办法。如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依次录取:a.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c.学历相同,党员优先;d.退役军人优先;e.“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获得合格证书且未满三年人员优先。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人选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引进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报告完成后进行。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被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被引进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

进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九、公示和录用

(一)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反映问题人员须实名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问题线索。

(二)经公示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分配。各苏木乡镇与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三)拟引进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在录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引进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录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其资格。

(五)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因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如遇特殊情况,由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十、待遇和保障

(一)公开引进的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期间月工资标准按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享受乡镇补贴。工龄可连续计算,在嘎查工作期间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否则取消落实编制资格。嘎查服务期满后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到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引进“大学生”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在服务期内被借调、调离等行为的,实行退出机制,不予落实相应待遇。未满服务期离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一)公开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公开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录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鄂温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管控措施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98号)要求并结合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4号公告、鄂温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相关要求,对考前14天内从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进入我旗的考生,无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或健康码+行程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对从低风险等级地区进入我旗的考生,持健康通行码(或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考生要注意自身健康管理并做好14天健康监测,个人要做好自我防护,主动向疫情防控人员和考务人员报告健康状况(是否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等)。由于考生本人原因外出入境或外出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抵返后落实管控措施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应按照《考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考点,与他人保持1米的距离,走考生专用通道。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考点入口处现场出示个人健康通行码(或健康码+行程码),健康通行码(或健康码+行程码)均呈“绿码”的考生(对所有入境人员和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符合相应管控措施)且体温检测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者,不得进入考点。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体温检测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立即由考点保障的医务人员引领至隔离室,经医务人员排查,不能排除可疑病例的,由医务人员迅速安排救护车,将考生就近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考生在考试期间自觉体温异常,须立即报告考点工作人员和医务室,并按上述流程开展处置工作。考生在考点外出现发热情况,需做好防护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措施和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听从考务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考生,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健康通行码(或健康码+行程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鄂温克旗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的考试时间、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相关公告。

十三、其他

(一)公开引进工作期间的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相关事宜,将在鄂温克旗党建网、旗政务网公布,报考者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公开引进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监委0470-8980030;旗委组织部0470-8812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鄂温克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鄂温克旗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鄂温克旗岗位需求

附件2:

鄂温克旗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表

原标题:鄂温克旗2020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ewenke.gov.cn/Item/641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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