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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总论必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

中公教育 2016-09-05 09:55:56
2016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目前正是备考的黄金时期,民法知识需要大量记忆,显然把整本书记下来的可能性比较小,现阶段要做的就是把重点划出来,在此中公教育就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考点进行梳理与总结,以便考生们高效备考。

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2.特别生效要件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包括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包括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二、试题回顾

1.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

A.房屋租赁 B.工程承包 C.民间借贷 D.结婚

答案:D

2.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子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答案:C

3.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 )。

A.法律规定的事实 B.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D.已经发生的事实

答案:C

4.2001年1月1日,甲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6个月后该合同生效,这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答案:C

5.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之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

A.始期 B.终期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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