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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相关考点总结

2017-02-10 1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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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相关考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自然人住所

考点:自然人住所问题。比如:

(单选)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赵村 B、李村 C、县中心医院 D、某市城南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A。《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另外,《民通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的户籍从赵村迁出迁往李村,但是赵某在李村尚未登记,因此,其在李村不能形成住所。赵某在某市打工并在市城南区办理了居住期限为6个月的暂住证,但由于其居住在某市城南区尚不满一年,城南区不能成为赵某经常居住地,不能形成住所。另外,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尽管其住院时间较长满足符合住所条件的时间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住院就医期间除外,故医院不能成为赵某的住所。因此,赵某的住所依然在其原户籍所在地赵村。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要掌握,读熟即可。容易考查判断题,一般直接给出定义的原文。

2.民事权利能力取得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考查的方式主要是判断题、选择题。比如:

(1)(判断)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正确);

(2)(多选)下列哪些属于民事主体( );

A、胎儿 B、未成年人 C、精神病人 D、罪犯

答案:BCD,容易错选为ABCD,很多人把胎儿等同于婴儿,胎儿还没出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婴儿已经生了,具备主体资格,若此题A项改为婴儿,就可以选择ABCD。

(3)(多选)民事权利从( )开始。

A、出生 B、18周岁 C、14周岁 D、16周岁

答案:A。很多人不仔细审题,容易选择B或者C或者D项。

3.民事主体出生的时间。多以选择题为主。比如:

(单选)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答案:D。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证明

4.关于胎儿特留份额问题。考查方式主要是选择题。比如:

(1)(单选)法律规定应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胎儿出世后不久去世,为其所留份额( ) 。

A、由其母继承

B、在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中重新分配

C、由其母和祖父母继承

D、由其母和兄姐继承

答案:A。胎儿出生后,其父母特留的份额就是婴儿的财产,胎儿出生后不久过逝,其特留份额为其遗产,婴儿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故选择A答案。

(2)(判断简析-不定项)【资料】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发生继承时不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1、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错误。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

2、为什么?

A.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基本法是我国基本法之一,任何下位法不能与之冲突。

C.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D.虽然不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是我国民法有其他保证胎儿合法权益的规定。

E.《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答案:ACE。《民法通则》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法》继承开始后应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故AC正确,D说法错误。继承法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说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B说法错误,E说法正确。

通过判断题和选择题,可以告诉我们,做题的时候要稳,不要太急躁,尤其是越简单的题,越要小心。如果题干很长,我们也要慢慢分析,有耐心就会得出我们要的答案。

三、民事行为能力

1、考查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一般以判断题的形式考查。比如: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答案:正确。

2、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般以判断或者选择题的方式考查。

(1)从年龄上划分:主要考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形式。题型一般是判断或者选择题。做题的方法,一方面看到题干中有年龄就要把这个信息画出来,如果不考年龄,就不会给这个信息;另一方面做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民事责任划分年龄和刑事责任划分年龄区分开。

①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18周岁,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地方主要考查特殊的年龄16-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尤其掌握劳动收入这个关键词。比如:

(单选)甲16周岁,打工为生,用自己的收入为父母买了一套房子,并且还供其弟弟上学,请问甲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成年人

答案:A。题干中有两个关键词,甲16周岁,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

(单选)甲16周岁,获得姑姑赠与的100万,甲用这100万和某房屋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请问甲(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成年人

答案:B。因为题中没有体现自己劳动收入,而是获得赠与所得。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_____。

A、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D、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答案: AB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判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答案:正确

(2)从精神状态上划分。主要是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会判断相对应的精神状态的词语描述。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纯获益行为有效。纯获益主要包括,获得赠与、获得奖励、获得报酬,而获得报酬是我们常考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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