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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政治考点:2018年宪法修正案

中公教育 2018-03-29 15:46:32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要问事业单位法律考试中哪部法律丢分最多,大部分的学生会答宪法。宪法知识点比较枯燥,记忆性的地方比较多,同时我们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中很多对于国家组织体制的不了解,也导致考生在考试中在宪法部分丢分的很多,为了让大家能够掌握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修改的比较重要的内容。

一、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入宪法,行成了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增职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四、新设立一个国家机关作为此次宪法修改的重点,其组织形式,任期和职权由宪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多10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五、取消国家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两年的限制。意味着主席可以连任连干。

通过以上的学习大家是不是已经掌握宪法修正案相关考点呢?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事业单位公基法律中的宪法部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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