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

首页 >公基常识 > 法律 >

法律知识: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

2019-08-09 14:09:39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公职类考试的法律题目中,宪法考查方式主要以原文法条考查为主,由于宪法中一些规定比较相似,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混淆,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老师就宪法中的易混点进行总结梳理和对比。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7、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

A.人民

B.公民

C.共产党

D.自然人

【答案】A。解析:《宪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故选A。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答案】错。解析:《宪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相关推荐:

宪法概念以及特征的内容梳理

关于宪法新增监察机关的考点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微信咨询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公基常识<

进入频道首页

政治

经济

法律

文化历史

地理环境

自然科技

管理

公文

公民道德

农业农村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考试技巧

名师指导

考试快讯

公安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