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

首页 >公基常识 > 法律 >

2021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21-10-18 10:28:06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中公教育跟大家分享一下有关最新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婚姻效力的规定,希望通过知识的梳理,可以让小伙伴更加清楚此类知识点。

首先,要想明确婚姻效力如何,需要先清楚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条件

1.形式要件

必须男女双方当事人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实质条件

①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切记,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婚龄规定。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④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未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婚姻效力

1.无效婚姻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Ø 注意:无效情形只有三种,减少了一种。

2.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意:

Ø 撤销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Ø 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新增)

过去在《婚姻法》中,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成立的婚姻是无效的,虽然对于健康婚姻和子

女孕育是一种保驾护航规定,但一棒子打死,毕竟缺乏人道主义,所以此次将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归为可持续婚姻,也是将婚姻自主权赋予婚姻当事人,若长期生活在一起,家庭关系较为亲密稳定,且可以原谅对方,那就婚姻自主,继续有效。若不可以原谅对方,也可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可撤销权。

三、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2.可撤销婚姻在未行使撤销权前为有效,只有在向法院行使撤销权后才会自始无效。

例题:【单选题】甲男23岁,乙女20岁,二人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现二人因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甲男后悔与乙女结婚。那么,二人婚姻关系(   )解除?

A离婚

B.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C.被法院宣告为无效

D.行政诉讼

【答案】A。中公解析:《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第一种是重婚;第二种是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第三种是未达到法定婚龄。而题干中甲男与乙女符合法定婚龄,婚姻有效。可撤销婚姻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胁迫婚姻,一种是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BC错误。行政诉讼是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受理行政纠纷并作出裁决的一项救济措施,故D错误。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微信咨询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公基常识<

进入频道首页

政治

经济

法律

文化历史

地理环境

自然科技

管理

公文

公民道德

农业农村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考试技巧

名师指导

考试快讯

公安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