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

首页 >公基常识 > 法律 >

2021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21-11-23 14:19:39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次刑法修正案新增了一些重点罪名,其中有一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公教育现为各位考生介绍此新增亮点罪名。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规定一出,肯定会有不少考生有疑惑: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现为各位考生介绍:

一、犯罪主体方面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养父、继父、学校老师、医院护工等才可构成犯罪;但是强奸罪是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只要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一般主体都可构成犯罪。

二、犯罪对象方面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保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但是强奸罪保护所有女性的性自由的权利,没有特别的年龄要求。

三、犯罪行为方面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调无论被害人同意与否,有无性认知能力、性承诺能力,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一旦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强奸罪要求必须违背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意志强迫发生性关系,才可构成强奸罪,如果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四、综上所述,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1.王大壮是刚满15周岁的小花的班主任,王大壮利用教师的身份强迫小花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王大壮构成强奸罪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一般强奸罪更重)。

2.王大壮是刚满15周岁的小花的班主任,王大壮利用教师的身份诱骗小花,小花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王大壮不构成强奸罪,但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3.王大壮是刚满17周岁的小花的班主任,王大壮利用教师的身份强迫小花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王大壮构成强奸罪,不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4.王大壮是刚满17周岁的小花的班主任,王大壮利用教师的身份诱骗小花,小花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王大壮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微信咨询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公基常识<

进入频道首页

政治

经济

法律

文化历史

地理环境

自然科技

管理

公文

公民道德

农业农村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考试技巧

名师指导

考试快讯

公安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