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0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于2008年4月19日至21日在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教育中心大楼一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逸夫楼二楼),请拟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6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届时参加咨询大会,同时办理相关培训手续。申请人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或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三或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的就读学历层次、就读专业班级、拟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处章);
3.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如在校期间未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以及没有毕业教学实习成绩的申请人不须提供学业成绩单);
4.如申请人已在普通师范院校(含夜大学、高自考)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须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5.已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曾取得过等级证书,不须提供);
6.如2003年及以后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过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须由任教单位出具任教证明(标明任教时间、任教学科并加盖公章)。
7.填写好《200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采集表》(需下载)一份;
其他具体事项请登陆《教师资格认定》栏目进行查询。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内教育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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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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