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音乐笔试备考指导之旋律的发展手法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湖南教师资格已经退出了原来省考的模式,而加入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队伍,并且仅仅只组织11月份的考试,而对于中学音乐的老师来说,庞杂的学科知识也是教师资格考试的一只拦路虎,那今天就来突破教师资格音乐笔试中较为重要的旋律发展手法。
一、 考情简介
从近几年的教师资格来看,旋律的发展手法所占分值从2-10分不等(150分总分),考察题型主要在选择题、音乐创编题、曲式分析题进行考察。但是不管题型如何,本质上的考察点就是给出一条旋律判别旋律的发展手法,就需要大家了解旋律常见的发展手法。
二、 知识梳理
旋律的发展手法在这里重点给大家介绍三种常见的:模进、鱼咬尾、同头换尾。
1、 模进
模进亦称移位。这一手法是将歌曲的主题旋律或其他乐句的旋律再或他们的乐节、乐汇等作重复出现,每一次的高度都不相同。如:

2、 鱼咬尾
鱼咬尾是指前一句旋律的结束音和下一句旋律的第一个音相同的结构,也叫衔尾式、接龙式,是中国传统音乐的一种结构形式,也是音乐的一种创作手法。比如著名的山东民歌《沂蒙山小调》。

3、 同头换尾
乐曲的前半部分反复主题旋律(即“同头”),后半部分在主题音乐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变化,加入了新的音乐元素(即“换尾”),这样的创作方式称之为 “同头换尾”。如《康定情歌》:

二、 试题再现
1、 下面谱例出自德沃夏克的歌曲《母亲教我的歌》,其发展手法是( )。

A 模进 B 模仿 C 转调 D 变奏
解析:A。这道题考察的知识点是旋律常见的发展手法,从旋律上看可以发现节奏保持不变,旋律降低二度进行,符合模进的概念;B选项模仿属于复调发展手法,不符合;C选项转调,旋律中没有出现变化音,故不符合;D选项变奏需要主干音不变,故不符合,答案选A。
2、 音乐分析题

要求:(1)说出旋律片段所采用的发展手法。
这道题属于常见发展旋律手法的知识点,考察方式出现在音乐分析题中的第一问,从旋律进行看前一乐句的结尾与后一乐句的开始是同一乐句,故采用的是鱼咬尾的写作手法。
相信通过这些知识点的梳理,大家也对旋律的发展手法有了更多的了解,愿大家在接下来的教师资格考试中获得佳绩。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