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青河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8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常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6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个检证书在2018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6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2018年春季认定工作开网时间:3月10日-6月20日
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北京时间);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12日-12月10日,地区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县(市)认定工作。
四、地区认定机构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正式报名时间:2018年3月31日至4月27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①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②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③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⑥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来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5月11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青河县教育局四楼档案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需加带《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申请人员要求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此类人员准备不同年级的三份教案。测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统一体检。在体检要求的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体检时间:2018年5月19日,地点:青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梦云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青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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