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夏季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人员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170号)文件要求,我委将进行2018年第二次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岸区,或者持南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三个条件须满足其中一项)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已取得《教师法》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即将取得规定学历的且学校所在地为南岸区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需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非师范生和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2016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两个条件须满足其中一项)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
(六)达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且当期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认定有效。
二、网上报名及网上预约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2018年6月9日9:00- 6月15日18:00。(超过6月15日18:00进行网报的概不受理)
2.网址
3.步骤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的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的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认定机构,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往届师范生只能申请与本人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若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南岸区(三者满足其中一项)现场确认机构可选择“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若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南岸区(三者满足其中一项)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可选择“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若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地均不在南岸区的,则不能在南岸区申请认定。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8)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网上预约
为减少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排队等候时间,请提前预约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带齐所有材料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
申请认定人员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报名成功,得到8位数的报名号后,请于6月16日8:00-18日18:00,用手机或电脑登陆(http://218.201.31.28:81/)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建议截屏或照相保存预约成功界面备查。
每位人员预约成功后,允许在6月18日18:00前修改一次时间。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18年6月19日-6月22日,共4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未网上预约的,不保证当天能受理)
(二)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茶园)。
具体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三楼。
现场确认须由本人完成,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现场确认时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三)现场确认流程
1.清单领取
领取《材料清单》,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顺序整理好材料。
2.排号初审
初审材料,普通话证书真伪验证后领取排队号。
3.材料审核
进行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核,领取档案号。
4.网上审核
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5.领体检单
交材料、领体检通知单
(四)现场确认需准备材料(样表示例见正文后的附件)
1.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共8种,不装订,按顺序整理好,内容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样表见附件1。(须在申请认定系统中使用“先保存为PDF格式再打印”的方式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凡空白表格手写填写的无效。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请勿装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样表见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基本信息应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信息一致。如实填写后须由相应鉴定机构盖鲜章。)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等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3)户籍材料、档案证明材料或居住证(以下三类材料须提供其中一种)
①户籍在南岸区的:如提供的是户口本,则须提供户口首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如提供的集体户口,则须提供本人页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②人事档案在南岸区的:须提供档案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③持南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请在提交的①或③复印材料空白处手写申请人档案存放机构的详细名称和地址。若人事档案不在规定部门存放的概不受理。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单面A4纸上)。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档案证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须为彩色打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盖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成绩证明。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两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白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一模一样,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照片中人物衣着得体、免冠、露额、露耳,不得侧身、以发遮脸、佩戴首饰等,否则不予受理。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认定照片要求及照片示例见附件5)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共11种,不装订,按顺序整理好,内容如下:
须提交“1.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除(6)条以外的所有材料(7种),另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须加盖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公章);
(2)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证明材料1份,内容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必须明确该生为符合国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明确说明该毕业生未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理由”,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样表见附件3;
(4)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1份,承诺“此前没有取得任何教师资格证书”,手写签名并捺指印,样表见附件4。
四、体检
(一)体检安排
由认定和现场确认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原则上为现场确认后的次日早上8:00。若当天确认通过人员数大于次日医院能接待的最大量,体检时间将顺延,以现场发放的体检通知单为准。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送认定和现场确认机构,申请人不领取。
(二)体检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于6月27日下午登陆南岸区教委官网()“政务公开”栏或南岸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或南岸教委微信公众号:书香南岸,通过报名号或档案号查询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向体检医院查询不合格的具体项目。如仍有异议,可于6月29日17:00前向南岸区教委()反映,逾期未反映,则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五、认定结论公布
6月29日登陆,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六、证书领取
(一)领取凭证
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还必须出示毕业证原件并交毕业证复印件)
(二)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9日-11日
2.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茶园)
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三楼综合2号窗口。
七、相关材料归档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除6月19日-22日的其他工作时间)、 (仅限6月19日-22日使用)
原标题: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夏季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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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思想鉴定表(样表)
毕业学校出具证明(样表)
教师资格认定照片要求及不合格照片示例
往届师范生承诺书(样表)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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