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条件
2018下半年辽宁教师资格面试时间是2019年1月5-6日,面试报名时间是12月11-14日,现将2018辽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条件整理如下: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考试对象
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可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我省2016年之前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应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具体办法、时间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补考合格的人员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报考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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