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沈阳市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通知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二.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换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三.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
2、补换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交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补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2),申请表请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四、补换发时间及地点
1.上交材料时间:2020年11月4---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2.地点: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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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原标题:沈阳市2020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JYW&selfSiteSiteId=1523492004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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