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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

中公教育 2021-01-15 20:57:52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生的权利”这一知识点为核心考点,多以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查。结合以往考试试题,发现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为主要考查点。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学生主要权利的内涵。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学生作为未成年的公民,同样享有人身权。人身权内涵极为丰富,包含诸多内容,但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一)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学生作为未成年的公民,其生命健康权自然受到法律的保护。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学生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诸如,学校要求教师积极宣扬正能量,不能宣传负面的、不健康的思想或观念,这便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保护。再如,某教师一怒之下把小刚同学暴打了一顿,导致其住院治疗。这一案例便是典型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二)隐私权

隐私权与生俱来,是一种典型的私权,学生同样依法享有维护自身合法隐私权。学生享有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简而言之,对于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学生不愿被公开的个人性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诸如,未经学生允许,偷看并公开学生日记;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这些案例便是典型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三)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对于学生来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通俗而言,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限制学生自由活动。

(四)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随意侮辱学生、打骂学生、起绰号、对学生进行不以纠错为目的的罚抄写等行为,均属于典型的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表现。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结合考试试题情况,学生的财产权整体考查难度不大,考查点多集中于财产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诸如,教师没收或毁坏学生的手机,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财产权的表现。学生同样享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诸如,教师未经学生允许,擅自将学生的作文纳入到个人编著之中加以出版。

三、受教育权

从学生这一角色出发,受教育权是学生在学校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同样是项内涵比较丰富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学生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诸如,个别教师不允许班上学习差的学生参加考试、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等。这些行为便属于典型的侵权表现。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对于此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由干预或侵占。学生享有学业证书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学校和教师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平等地评价每个学生。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对学生一段受教育时期内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和品行的最终评定,学生除思想品德等方面合格外,完成或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在该教育阶段结束时均有权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的侵犯时,或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学生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与此同时,从接到申诉之日起,相关部门应当于30日内做出相应答复。学生享有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以上就是学生权利的内容,以下通过两道题目加以练习巩固。

1.班主任刘老师以加强班级管理、整顿班风为由,未经学生允许,经常翻阅学生个人日记。这一行为侵犯了学生哪种权利( )。

A.名誉权 B.隐私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答案】B。解析:A项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B项隐私权指的是学生享有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题干中老师未经允许,擅自翻看学生个人日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C项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申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等方面。与题干不符,排除。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

2.小刚在自习课上偷玩手机,李老师发现之后,为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当着学生的面摔毁了小刚的手机。这一行为侵犯了小刚哪种权利( )。

A.人身权 B.隐私权 C.财产权 D.名誉权

【答案】C。解析:A项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与题干不符,排除。B项隐私权指的是学生享有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手机属于个人私产,题干中李老师摔毁手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财产权。D项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与题干不符,排除。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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