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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之“时间”总结

中公教育 2021-02-26 17:08:45

在考试的时候,同学们在做法律法规的题目总是觉得之前没有基础,觉得很难。尤其是做关于时间类的题目,总是傻傻分不清,记不住,找不到。今天小编就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把教育法律法规里面常遇到的时间考点,按照每一部法律所出现的位置给大家梳理总结一下,以便同学们快速识记和定位查找。考试题型通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颁布时间:1991年9月4日

修订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

第二条 【概念解释】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十八条 【用工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颁布时间: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时间:1999年11月1日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不得脱离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三十八条 【管教和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四十五条 【犯罪案件的审判】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二条 【对非法出版、出售、传播不健康出版物的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施行时间: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颁布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施行时间:1995年12月12日

立法机关:国务院

立法依据:教师法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考题详解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内,作出处理。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C项正确。ABD三项均为干扰项。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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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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