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职改办〔2021〕17号)和市职改办《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回复》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襄人社发〔2020〕40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中小学(含民办)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综合管理工作。向市申报评审范围与对象如下:
1.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下称常规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下称常规申报)中初级职称:襄阳市直中小学校、直属单位、市管民办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3.定向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下称定向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教师通过“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乡教高”),实行“定向使用”。乡村教师也可按“常规申报”条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
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职数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职称,并填写《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民办学校可不限职数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具体通过人数按照上级人社、教育部门批复执行。推荐名额如下:各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人以内。襄阳四中、襄阳五中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人以内;其他市直中小学校、单位申报人数控制1人以内。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在“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成立年度职称申报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年度推荐方案、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公示推荐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校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申报对象、公示申报人员信息、上报材料等环节。推荐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能修改。确需修改方案的,须经上级教育部门书面批复后,按照程序完成修改并重新备案。各单位的推荐方案、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数量)、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申报结果,在单位“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各学校制定年度推荐方案时,应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标准。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学校在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之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的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教育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审核程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凡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
(四)网上申报。各地各单位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人选确定后,申报人员须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实行“纸质申报”。
1、网上申报路径:湖北政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
2、注意事项。一是常规申报和定向申报人员,须在“职数单”栏上传“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上应有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二是“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在“职数单”栏上传学校出具的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三是“双肩挑”人员申报时,须在“职数单”栏上传“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表格中应注明“双肩挑”人员姓名及申报类别。四是援疆援藏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在“职数单”栏上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五是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能力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中课时量不足,或担任班主任年限不足(含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干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年限),或教学综合评价优秀率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六是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4、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其中,推荐单位的高级职称审核入口为:http://59.175.218.203:8081/zcsb。
(五)报送纸质材料。凡经高、中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可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县(市、区)学校(单位)教职工申报材料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直公办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市管民办中学教师通过单位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教师、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及社会流动人员等,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交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
五、申报材料及内容
1、评审材料目录(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职称证书原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乡村学校教师不提供)。
6、在职在编教师提供现聘岗位的《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7、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8、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5,申报人员填写并签名)。
9、单位量化评分排序表(含各类别、项目得分情况,单位审核并盖章)。
10、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2016至2020年)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1、能力业绩证明材料(附件3,一式1份)。申报人员如实填写《能力业绩情况证明》的相关内容,单位对证明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签名、盖章。
1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印刷版,蓝、黑墨水笔手填)一式1份。
13、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A3纸,可多张打印)一式15份;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A3纸,可多张打印)一式6份。
14、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盖章的考核表或证明。
1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结项书,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提交的复印件,审核经办人员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关于学历资历相关条件解读。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5号、6号文件精神,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聘用到高级教师岗位(含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满5年以上且现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聘用到中级教师岗位(含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满5年以上且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二级教师职称、聘用到初级教师岗位(含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满4年以上且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二)关于能力业绩相关条件解读。
1、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条件的解读。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历可视作同等经历。
2、其他机构人员申报条件。根据省、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其他机构人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除教科研单位外的直属单位)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能力业绩条件(附件1)。
(三)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6),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7),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关于申报正高级人员的信息填写。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行政领导或党内职务的,在填写评审表和网上信息时应注明清楚。没有如实填写担任的行政或党内领导职务的,调查确认后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
(五)科学合理地安排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按时将申报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逾期没有完成信息推送和材料报送的单位和个人,视同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不再另外安排时间审核。
(六)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和业绩材料时间均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七、报送材料要求及起始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安排。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6日至10月30日。其中2021年10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网上申报信息推送到襄阳市教育局审核。2021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本地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报送至襄阳市教育局集中审核。襄阳市市直学校、直属单位、市管民办学校的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的时间,参照上述时间执行。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运动场路93号,襄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10-3518093。
八、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每人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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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docx
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
原标题: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襄阳市中小学教师
文章来源:http://rsj.xiangyang.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24_2559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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