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吉林延边州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州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我州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突出能力、适当分级、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机关中来。
二、录用计划
2007年全州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 156名。详见《2007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29周岁以下(197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4月28日前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今年我州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网络进行。4月18日至24日,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网址:)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未能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详见公安招考简章)。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网络报名时,可在省直、延边州、辽源市中就近选择一个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名方法和考区设置情况及报考注意事项可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网络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为4月18日至24日。招考部门负责对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中省垂直管理系统市州以下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垂直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延边州和县(市)委组织部、州和县(市)政府人事局负责对招考部门或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提出的资格审查争议问题进行复核。招考部门要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网络通知考生。对未能资格审查的考生,招考部门应说明理由。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三)缴费确认
4月27日至4月30日,考生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4日至5月19日,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未体能测试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
面向乡镇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招考的职位,报名的考生应为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具备任村党支部书记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左右(197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本人自愿报名,经乡镇党委推荐,由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五、考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及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达到60分以上。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各招考单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报考朝鲜族职位的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朝鲜民族语言文字答卷。
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3.专业考试
部分招考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专业考试由各县(市)和州直招考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并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的相关事宜。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务于4月21日组织实施,并于4月22日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二)面试
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组织实施。(省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组织)。报考甲级职位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报考乙级职位和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面试考官小组由9名考官组成,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派主考、副考官各一名,其余7名考官人选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从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随机抽签确定。
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在面试前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送交州人事局,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核准。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照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和州直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复核后,延边州政府门户网和延边信息港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登记、备案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填写《吉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由省级主管机关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法院、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审查、汇总并分别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登记或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部门另行安排。
八、纪律和监督
公务员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纪律,强化监督,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批准的录用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录用人员;要加大考录工作政务公开力度,做到政策办法、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公开;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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