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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9536人考试七大特点

中公教育 2020-10-29 16:55:12

2021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招9536人,报名时间:11月3-9日,笔试时间:12月19-20日。考生可ctrl+d收藏本页面,公告发布后会及时更新更多江苏公务员考试信息敬请关注中公江苏公务员频道

江苏省2021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本次考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精准科学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萧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基层导向,着力优化来源结构,严把新录用人员能力素质关,持续推进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安全考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这次公务员考录,主要有七个方面特点。

一是着力增加总体招录规模。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强化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就业”总体要求和中央组织部相关部署,在2021年度招录总体规模上明显增加。全省共编制了9536 个录用计划,创历史最高,相比上年度提升了19.42%,为促就业、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继续加大面向基层招录力度。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招录工作基层导向,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南京市级机关拿出40%的录用计划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他设区市级以下机关不设置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目的在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一线流动,使基层机关成为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的基地.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全省共设置778个录用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设置110个录用计划用于定向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是突出抓好普通高校应届生招录。

为贯彻中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2021年度我省在设区市以下机关新增“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主要用于定向招录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占全部录用计划的为21.1%。同时将符合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四是持续提升考录科学化水平。

公共科目笔试仍实行分类分级的方式,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为突出对专业能力考查,根据中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省公安厅网站公布的《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进一步加大分类分级考录的力度,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职位特点的考试测评方式,增强考试测评的精准性、科学性。

五是不断拓宽优秀人才进入渠道。

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报考我省公务员。在户籍条件上,今年省级机关招录职位继续取消对报考者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部分设区市也在招考简章中取消或放宽了户籍或生源地等条件限制;在专业设置上,全省有7227个录用计划专业设置到大类,274个录用计划不限专业,上述两类职位占录用职位总数的78.66%;在定向职位设置上,为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2021年度我省又设置13个定向招录残疾人的录用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招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我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将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是严厉打击公务员考录作弊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对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处理.报考者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有《刑法修正案(九)》中所列的有关情形并构成犯罪的报考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加大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雷同卷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强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完善考录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加强对考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防范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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