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考试

首页 >军人考试 > 退役士兵安置 > 政策信息 >

2020北京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0-03-24 11:18:33

编辑推荐全国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公告预约 

编辑推荐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汇总 

编辑推荐2020湖北退役军人招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 

编辑推荐2020广东退役军人招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 

退役安置考试网整理发布:2020北京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安置考试网帮助退役军人获取近期考试资讯和政策信息,助2020年退役军人华丽转身,欢迎加入2020各省退役军人考试交流群,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原文标题: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为随军家属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在海淀区正常参保。

二、操作步骤

1.未就业随军配偶(本人或所在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提交转移接续申请。

2.我中心在受理职工转入申请后,向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注意:如果同时提交信息表,我中心将对《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进行初审。

3.部队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邮寄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账户。

4.我中心在收到部队准确无误的信息表且基金确认到账后完成信息表的录入及审核,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2.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1份;

注意:如果部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请一并提交: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1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二)办理时限:

1.转入初审业务即时办理;

2.初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部队发送联系函;

3.收到部队寄回的准确无误的信息表且部队将基金转入本市并经区县财务部门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二)海淀区街镇社保所暂不办理外省转入业务。

(三)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四)友情提示

1.参保职工在办理随军家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前,请先与部队核实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出具的参保凭证信息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2.在提交转入申请前,请先核实职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缴费人员类别”是否与实际户籍情况一致(以户口本为准),如不一致须先由参保单位办理变更业务。

3.请务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续业务,建议至少提前2-3个月办理。

★4.参保人接收转移接续转入业务办结情况或重复缴费退费推送信息的操作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海淀社保中心”】,请依次点击【“个人中心”】→【“个人消息通知”】→【填写个人信息(必填项:姓名、手机号、验证码、勾选电子协议)】→【“确定”】

【注:个人信息务必填写正确,若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则无法接收推送消息。】

5.转移接续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部队出具的信息表有误、转移基金与信息表不符、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可能会影响业务的办理进度。

(六)转移接续业务查询

1.网上查询(转移接续业务办结2个月后):【登录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页签登录】→【点击“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定制业务”】→【点击“提交请求”,当前状态显示“定制已提交”】→【可于提交请求的次日查询结果】

【注:首次登录须先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页签点击“我要注册”,按系统提示步骤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

2.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参保人携带个人社保卡,到海淀社保自助查询终端按照系统提示查询转移接续信息。

(七)转移接续业务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5.《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6.《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7.《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8.《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9.《关于随军未就业的军人 配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3〕309号)

10.《关于深入开展“解民优 转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72号)

相关阅读推荐:

全国退役军人招录考试交流群汇总

2020全国退役军人考试公告预约专题

原文链接:http://zyk.bjhd.gov.cn/jbzz/rsjcjs/rlsbBSFWDT/rlsb_shbx/zyjx/201909/t20190919_4347677.htm

想要了解更多退役军人考试公告,点击下方链接加入各省退役军人交流群

2020各省退役军人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退役军人考试资讯,关注中公退役军人安置官网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军人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军转安置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浙江转业士官安置考情解析-写作

浙江浙江士官转业考试—写作考情感知

军转干 |02-16 07:00

免费
2022浙江军转安置笔试备考-写作专场

浙江浙江军转笔试—写作基础知识讲解

军转干 |02-17 07:00

免费
2022年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湖南2月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省考 |02-22 07:00

免费
2022年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湖南3月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省考 |03-30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军人考试<

进入频道首页

军转干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公安现役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士兵提干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士兵考军校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自主择业

政策公告 企业信息 培训信息 军转风采

征兵入伍

考试公告 政策信息

退役士兵安置

考试公告 政策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部队内部晋升

军人职称考试

军政新闻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