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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关于做好珠海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30 11:41:53

关于做好珠海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09-30

珠退役军人〔2020〕5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企业各驻珠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珠海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7日

关于做好珠海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等规定,以及《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98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函〔2020〕28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一)退役士兵。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9年冬季和2020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 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 烈士子女士兵。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9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7.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8.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二)退出消防员。冬季入伍(含直招士官),2018年参加集体转制、经批准须于2019年冬季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消防员:

1.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满12年、不满退休条件的。

在服役期间(批准入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集体转制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我市接收安置的2019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共23人,属于同一批次安置对象。2020年夏秋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待上级下达后按本通知执行。

二、移交接收和档案审核办法

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全面实行“两次移交、两次安置”的移交安置办法,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过“广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系统”和通知同步下达年度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

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的档案材料,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审核。符合本通知政府安排工作对象退役士兵的第1项至第7项条件的退役士官档案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审核交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本市的退役士兵档案和相关政策核定退役士兵安置地,并组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审查退役士兵档案。符合第2、3、4项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以及符合第8项条件的退役士官档案,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应将符合第2、3、4项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相关情况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的档案移交审核参照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

三、落实移交安置各项政策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一体部署、整体推进、同步落实。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落实相应安置待遇(下同)。

(一)确保安置质量。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安置渠道,切实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要求,合理优化安置比例。要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要求,规范移交安置工作程序,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政策执行尺度,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实行“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树立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待遇越好的安置导向,不断推动移交安置工作提质增效。

(二)提供优质充足岗位。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安置岗位质量,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督促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企业制定计划时,应面向所有有用人计划的所属企业,重点向效益较好的单位倾斜,坚决杜绝将部分企业排除在招录计划之外的情况发生;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严禁增设准入门槛,任何企业不得设置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

按照逐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要求,结合岗位性质和部门职能,各相关单位拟定接收安置岗位计划的比例和具体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分别牵头会同所管辖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提供接收安置岗位计划,按照不低于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拟定。

2.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区组织人事、编制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区属单位的接收安置岗位计划,按照不低于本区当年度每批次接收安置人数的100%拟定;其中,按照本区每批次接收安置人数的30%比例(小数点后进位取整)提供符合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岗位。

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的中央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与相关企业对接,落实岗位的相关信息。中央企业岗位数量不计入属地提供岗位数量。

(三)按规定发放相关补助。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为:初级士官按当地2019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中级士官按当地2019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初级士官和中级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9年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对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费。各区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金标准。

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不低于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区安置的对象,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金的所需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香洲区安置的对象,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其余各区安置的对象,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四)落实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牵头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待遇连续享受。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内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的区政府(管委会)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安置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的起算时间:2019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部队停止其供给的当年8月1日起算;2020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的,起算时间待省明确后另行通知。

(五)落实岗位待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及时落实所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相关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利。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工资从报到之日起发放,十五日(含)前报到的按全月工资发放,十六日(含)后报到的发给半个月工资。非因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接收企业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出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试用期,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享受所在企业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退出消防员军龄与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四、安置程序

(一)按规定公示量化评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量化评分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无误后,须由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本人签字确认,确保量化评分客观、真实、准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量化评分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二)阳光透明选岗

1. 岗位公示

区属岗位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中央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统筹岗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社会公示,以便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酝酿选岗。

2. 考评综合分公示

对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实行考评综合分公示制度,考评综合分为考试分与量化评分相加之和,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

3. 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按区、市两级进行。各区每批次接收安置人数超过1名以上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依据考评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从区属岗位中选岗;每批次接收安置人数只有1名的,则该名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百分制计)才能参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选岗。具体程序如下:

(1)区属岗位选岗

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依据考评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在相应安置地所在区提供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岗位中选岗;区属事业单位岗位选岗完成后,剩余的人员按考评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从区属其他岗位中选岗。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岗时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允许其按政策规定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不再由政府安排工作。2019年冬季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区属岗位选岗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注1: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且被委托人仅限其本人配偶、父母中的一人。

注2:考评综合分相同的,以量化评分高的优先。

注3:考评综合分和量化评分都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排序,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依此类推:

(一)参加过作战行动的;

(二)档案材料无处分的;

(三)服役年限长的;

(四)伤残军人;

(五)烈士子女;

(六)双军人;

(七)执行过重大任务的;

(八)党龄长的。

经以上步骤仍无法区分排序的,由各区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中共珠海市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讨论后决定。

(2)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统筹岗位双向选岗

区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申请由市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具体流程如下:①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报名;②所在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报名情况后,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报名情况协调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统筹岗位,适时组织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与上述企业进行双向选岗。

双向选岗时,超过1名以上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择的岗位,接收单位可对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进行选择;只有1名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择的岗位,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参加双向选岗时,一旦确认选定岗位的,原区属的选定岗位视为自动放弃,以本次统筹选定的岗位为最终确认岗位。空出的区属岗位,由各区对申请参加补选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再进行排序选岗。

注:由市级统筹安排的人员,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门根据实际安置地办理落户手续;其选岗、接收单位报到手续及档案转递、落户、保险关系接续、经济补助发放等仍由原所在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3)选岗结果公示

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完成两级选岗并与接收单位签字确认选岗结果后,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前和2021年5月24日前将选岗结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

(4)指令性安置

放弃两级选岗且未签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协议书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并统筹进行指令性安置。

(三)安置上岗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完成两级选岗后5个工作日内须为确认选岗以及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开具安置介绍信,并通知其办理安置手续。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应在安置介绍信开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认定,切实做好报到和安排工作手续办理的事前提醒和督促。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同时也是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0年目标任务之年。各区、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全系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确保移交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规范管理。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方式推动工作,完善“广东省移交安置系统”数据,依托开展2020年有关移交安置工作,及时总结反馈实际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力求实现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精准服务、科学管理。“广东省移交安置系统”中,2019年的数据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录入,2019年以前的数据原则上于2021年底前完成补录。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期的服务管理工作。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服务,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在集中报到时段,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为退役士兵落户、党(团)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等手续办理提供便利。

(三)重视思想教育。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突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大待安置期的管理培训力度,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多措并举教育引导退役士兵遵纪守法、珍惜荣誉机会。积极搭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沟通交流平台,帮助他们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就业形势和安置岗位及相关待遇等情况,使其转变思想观念,找准就业预期与就业现状的平衡点,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觉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奉献国防,参与地方维稳处突、应急救灾,在不同岗位建功立业的感人事迹,激发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四)加强督导问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采取定期跟踪指导、实地调研督导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情况,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每半年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安置本区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薪酬待遇等上岗情况。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各区、各部门考评“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地区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

2019年冬季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任务原则上于2020年11月下旬完成,2020年夏秋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于2021年5月下旬完成。请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和2021年5月31日前将2019年冬季、2020年夏秋季退役士兵的安置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对应内容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珠海市2019年冬季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任务分配表

珠海市2019年冬季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

安置地

安置任务(人)

备注

1

香洲区

12

 

2

金湾区

4

 

3

斗门区

3

 

4

横琴新区

1

 

5

高新区

3

 

合 计

23

 

原标题:关于做好珠海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huhai.gov.cn/sjb/zw/zcwj/content/post_2647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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