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法条试题例题详解(9)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内容比较多和杂,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复习,认真把握每一个重要法条。下面中公考研解析宪法的一些法条,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和应用。
【例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法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详解】
本条确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六大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公民言论发表意见的自由。发表意见的方式,有口头的、书面的。所以广义讲,新闻、出版、著作和绘画等,都可包括在言论自由之中。但狭义讲,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表达方式、方法上,还有不同,因此,宪法分开列举。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为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用列队行进方式表达意愿的自由。公民集会游行来表示强烈意愿,就是示威自由。这三项自由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表达意愿。不同点是表达意愿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别。宪法分别予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民主权利,使我国人民充分享有这些自由。但是,公民行使这些自由权利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结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组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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