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举报方式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为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营造公平诚信考试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考公平公正,现公布东营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举报方式。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履行《诚
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健康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切勿轻信一些考试培训机构“保录”“包过”等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得参与违纪作弊、违规犯法活动。《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考试作弊正式步入定刑入罪的法律轨道;国家以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这意味着坚决维护国家考试严肃性的决心;考试作弊定刑入罪,最高可判7年,这意味着考试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组织作弊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将纳入刑法范畴,涉嫌违法犯罪的,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将予以报警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严禁将试题拍照上网或者发送场外等涉嫌犯罪行为,如在网上发现,将请公安部门、网信管理部门运用技术信息手段排查,查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培养战略,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对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关心支持招生考试工作,积极参与考试监督,共同营造考试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监督举报电话:0546-8328330、8332514
监督举报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3号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科(邮政编码:25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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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新修订)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节选).docx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举报方式
文章来源:http://dyjy.dongying.gov.cn/art/2020/12/11/art_38611_1013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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