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资产评估硕士强化训练:建筑物评估的方法(3)
三、残余估价法
建筑物残余估价法,是指建筑物与其基地合并计算收益,再用收益法以外的方法能求得土地的价格时,从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基地的纯收益,即可得到归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再用建筑物的还原利率还原,便可得到建筑物的收益价格。
建筑物残余估价法从评估原理的角度属于收益法的一种。
此法的运用要求被评估对象可以获得正常收益(客观收益)。
公式包含三个假设前提:⑴纯收益每年不变;⑵还原利率固定;⑶收益为无限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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