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数字类易考点:公司减资
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试一科中有哪些数字类易考点?这些就能一击,快来跟中公会计小编一起来查漏补缺吧。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5】公司减资
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通知债权人 | 公告债权人 | |
|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 10日内 | 30日内在报纸上 |
| 债权人 |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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