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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冲《税法一》刺卷一答案及解析

中公会计 2018-10-23 18:41:21
2018税务师强化阶段的备考已经开启,你上路上了吗?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强化巩固考点,最好的方式是多做题,做题是查漏补缺的好手段,为锻炼大家的做题能力,中公会计小编特意整理了2018税务师《税法一》冲刺卷答案,一起练起来吧!
税法(Ⅰ) 模拟卷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税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原则,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2.【答案】B。解析: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并不是所有应税服务都免税。

3.【答案】C。解析: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答案】B。解析:选项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答案】A。解析: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甲企业应在A市预缴税款=(200-100)÷(1+11%)×2%=1.80(万元)。

6.【答案】B。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卷烟批发和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涂料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从事涂料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7.【答案】D。解析: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8.【答案】A。解析:(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220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卷烟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200000+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0000+440000+48000)÷(1-36%)×36%=4200000×36%=15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9.【答案】C。解析:选项A,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选项D,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10.【答案】D。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1.【答案】C。解析: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2.【答案】A。解析:自2018年7月1日起,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烟叶税税率为20%。

应纳烟叶税=242×20%=48.4(万元)

应纳消费税=260×30%=78(万元)

13.【答案】D。解析: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14.【答案】C。解析:选项A,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选项B,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税实行备案,而不是实行减税审批制度;选项D,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15.【答案】C。解析: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16.【答案】C。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部队特种车改装成后勤车之后不属于免税范围。选项A.B.D属于免税范围。

17.【答案】C。解析: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A.D,没有发生产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18.【答案】B。解析: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19.【答案】C。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等,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答案】B。解析:选项B,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1.【答案】C。解析: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600+10+5+8=623(万元)

22. 【答案】A 。解析:选项B.C免税,选项D非应税。下列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3.【答案】B 。解析: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600÷0.025=24000;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4000×3.6=86400(元)。

24.【答案】B 。解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5.【答案】A。解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排放地。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纳税地点应当是排放口所在地。

26.【答案】D。解析: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27.【答案】B。解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建筑噪声不属于应税污染物。

28.【答案】A。解析: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也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29.【答案】B。解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30.【答案】B。解析: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该医院应纳的车辆购置税=150000×(1-3×10%)×10%=10500 (元)

31.【答案】C。解析: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284000+26800+30738.46)×10%=34153.85(元)

32.【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A,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需要缴纳消费税;选项B,简单加工成小包装,属于新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要缴纳消费税;选项D,贴标之后属于新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要缴纳消费税。

33.【答案】D。解析: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以及赠送关系客户,消费税均应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应纳消费税=[20000×(1+10%)+2×2000×0.5]/(1-20%)×20%+2×2000×0.5=8000(元);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应纳消费税=[15000×(1+10%)+1×2000×0.5]/(1-20%)×20%+1×2000×0.5=5375(元)。该白酒生产企业12月份应纳消费税=8000+5375=13375(元)

34.【答案】B。解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

35.【答案】D。解析: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6.【答案】A。解析:选项A,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支付的费用。

37.【答案】C。解析:选项A,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选项B,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选项D,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38.【答案】A。解析: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选项B.C.D均不征收增值税。

39.【答案】A。解析:税务管理权属于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选项B,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选项C.D属于税务机关职责。

40.【答案】B。解析: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为: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答案】BCE。解析:选项A属于税务规章;选项D属于税收法律。

3.【答案】ABDE。解析:选项C,属于兼营行为。

4.【答案】ABC。解析:代收代缴消费税只是受托方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为,此项税金虽然构成委托加工货物售价的一部分,但它同受托方的加工业务及其收取的应税加工费没有内在关联;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5.【答案】BC。解析:选项B,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选项C,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6.【答案】BDE。解析:选项AC是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是可选择。

7.【答案】ABCE。解析: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8.【答案】BCD。解析:选项A,雪地车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游艇的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游艇在进口环节缴纳过消费税,进口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9.【答案】ADE。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选项C,除葡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不在消费税扣税范围中,以已税粮食白酒为原料连续生产的药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10.【答案】ABCE。解析: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1.【答案】BD。解析:选项B,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在代扣代缴方所在地缴纳城建税;选项D,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答案】ABD。解析:选项C,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选项E,烟叶税税率为20%。

13.【答案】ACD。解析:选项B,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选项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4.【答案】ABCD。解析:进口环节不征收资源税,所以进口应税矿产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15.【答案】ABC。解析: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纳税人能提供有效价格证明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无法提供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

16.【答案】CE 。解析:应税噪音的计税依据为超标分贝数70﹣55=15(分贝);对应《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可得出超标15分贝对应的税额为每月5600元。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当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环境保护税=5600×50%=2800(元)

17.【答案】ABDE。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20%扣除的计算基数。选项A,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选项B.D.E,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选项C,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8.【答案】ABC。解析: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土地闲置费不得作为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19.【答案】ABCD。解析:无论法人与自然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只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均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0.【答案】BCDE。解析:选项A,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计算题

1.(1)【答案】C。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应确认销项税额=(2000+80)÷(1+6%)×6%=117.74(万元)

(2)【答案】D。解析:收取的手续费应确认销项税额=5000×4.8%÷12×3×10%÷(1+6%)×6%=0.34(万元)

(3)【答案】B。解析:业务(2):金融企业从事股票买卖业务,以股票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确认销项税额=(1000-900)÷(1+6%)×6%=5.66(万元)。

业务(3):应确认销项税额=(180+30)÷(1+6%)×6%=11.89(万元)

业务(4):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确认销项税额=1200÷(1+6%)×6%=67.92(万元)

业务(5):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代收电话费应确认销项税额=(850-836)÷(1+6%)×6%=0.79(万元)。

业务(6):收取的手续费应确认销项税额=5000×4.8%÷12×3×10%÷(1+6%)×6%=0.34(万元)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17÷(1+17%)×17%=17(万元)

第3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17.74+5.66+11.89+67.92+0.79+0.34-17=187.34(万元)

(4)【答案】C。解析:第3季度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34×(7%+3%)=18.73(万元)

2.(1)【答案】D。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营改增(2016年5月1日)之后建造的新房,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计税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6000×85%)÷(1+11%)×11%=1080.18(万元)

(2)【答案】A。解析: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新苑小区”住宅楼销售8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该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4500-100)×85%=3740(万元)

(3)【答案】A。解析: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罚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500-30+[3740+(6000+180)×85%]×5%=919.65(万元)。

(4)【答案】B。解析:应扣除的土地成本=(6000+180)×85%=5253(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374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919.65(万元)

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080.18-300)×(7%+3%+2%)=93.62(万元)

【注意】房地产企业销售新建住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出售新建住房,加计扣除=(3740+919.65)×20%=931.93(万元)

扣除项目总额=5253+3740+919.65+93.62+931.93=10938.2(万元)

不含税收入=16000-1080.18=14919.82(万元)

增值额=14919.82-10938.2=3981.62(万元)

增值率=3981.62÷10938.2×100%=36.40%,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981.62×30%=1194.49(万元)

四、综合题

1.(1)【答案】A。解析:税法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该运输公司从深圳市运送旅客至香港,适用零税率。

销项税额=55.6÷(1+11%)×11%=5.51(万元)

(2)【答案】C。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8.6÷(1+11%)×11%+5.3÷(1+6%)×6%=1.15(万元)

(3)【答案】B。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项税额=(50.2-22.1-2.8)÷(1+6%)×6%=1.43(万元)

(4)【答案】C。解析:业务(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11%;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17%。

销项税额=6.6÷(1+11%)×11%+5.2÷(1+17%)×17%=1.41(万元)

业务(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没有特别说明,默认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购置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自用的,对应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该运输公司销售2012年购置的自用的小汽车,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8.5+4.8)÷(1+3%)×2%=0.45(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108÷(1+11%)×11%=10.70(万元)

业务(7)进项税转出额=(32-12)×17%=3.4(万元)

购进汽油用于运送旅客,属于用于生产经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8)进项税额=86×17%×90%+45×17%=20.81(万元)

该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81-3.4=17.41(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5.51+1.15+1.43+1.41+10.70=20.2(万元)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2-17.41)+0.45=3.24(万元)

(5)【答案】C。解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3.24×(7%+3%+2%)=0.39(万元)

(6)【答案】ABE。解析:选项C,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选项D,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1)【答案】C。解析:天然气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7880÷(1+11%)×6%=425.95(万元)

(2)【答案】B。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销售原煤应缴纳的资源税=200000×0.08×5%+330×1/3×5%+2500×0.08×5%=815.5(万元)

(3)【答案】D。解析: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0.08÷(0.12×80%)×100%=83.33%

(4)【答案】C。解析: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煤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业务(6)应缴纳的资源税=13200÷100000×(100000+20000)×80%×5%=633.6(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资源税=85000×0.12×83.33%×5%=424.98(万元)

纳税人将B型洗选煤用于连续生产电力,视同销售,在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业务(8)应缴纳资源税=50000×0.06×(1+10%)÷(1-5%)×85%×5%=147.63(万元)

销售(含视同销售)洗选煤应纳资源税=633.6+424.98+147.63=1206.21(万元)

(5)【答案】B。解析: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17%+300×11%+256×8×17%=1741.16(万元)

销售天然气、原煤、洗选煤、用于职工福利的原煤以及无偿对外捐赠的洗选煤都应计算销项税额;原煤、洗选煤适用税率为17%,天然气适用11%的低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7880÷(1+11%)×11%+200000×0.08×17%+330×1/3×17%+2500×0.08×17%+13200÷100000×(100000+20000)×17%+85000×0.12×17%+117÷(1+17%)×17%=7997.4(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7997.4-1741.16=6256.24(万元)

(6)【答案】ABE。解析:将B型洗选煤用于连续生产电力,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企业职工宿舍供暖自用原煤,属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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