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33)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想知道自己备考的成果如何?一测便知。中公会计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练习题,快来自测一下吧。
1.【单选题】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 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 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 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点击下一页可查看答案
1.【参考答案】B
【解析】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参考答案】C
【解析】(1)至2017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培训课程招生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
小编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