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协关于推荐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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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来源: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满足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需要,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京会协〔2011〕020号)(见附件1),现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拔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望各事务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会计师担任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工作。
(三)熟悉会计、审计、税法等专业理论,具有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及相关应用软件。
(四)近3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每家事务所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请各事务所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我会监管部。
(三)2018年以前聘任的检查人员需重新填报推荐表申报。2018年聘任的检查人员,经考核通过后无需再次申报。
三、选聘方式和要求
(一)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将从2018年聘任的检查人员和新申报人员中择优选拔产生。
(二)对新聘任的检查人员,我会将颁发聘书,聘期二年,并函告所在事务所。
(三)被抽调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人员应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按我会部署和要求参加检查工作。
(四)各事务所应积极推荐检查人员,并支持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坚持完成检查工作,不得无故换人或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通过所在事务所提前向我会书面请假。
(五)我会将按有关规定向参加检查的检查人员及其所在事务所支付适当报酬。
四、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按照《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暂行办法》(京会协〔2011〕97号)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京会协〔2019〕33号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doc
京会协〔2019〕33号附件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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