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税额包括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吗?
国家税务改革政策目前已正式试行中。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相信还有一部分人不太清楚,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时,相应的期末留抵税额是否包括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呢?下面中公财经小编就该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说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剔除出口退税因素。
鉴于以上政策总结:在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时,基期3月(或1季度)的期末留抵税额应该扣减填列在4月(或2季度)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此后各报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也应该扣减填列在其下一个月(或下一个季度)的“免、抵、退应退税额”,这样才能符合政策本意,且基期与报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保持口径一致。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相应的期末留抵税额是否包括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相关问题解答,大家对该制度了解了多少呢?。想要获取更多关于税务相关资讯,可关注我们的“中公财经”财经新闻栏目,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