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条财经新闻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财经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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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50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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