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本条财经新闻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财经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四、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3日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的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财经新闻,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财经新闻”栏目,小编将为大家实时更新。
原标题为: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003/t20200316_3483272.htm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