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本条财经新闻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财经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的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财经新闻,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财经新闻”栏目,小编将为大家实时更新。
原标题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91.htm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