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三)
为落实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安徽省税务局就收集到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关解答,以下是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三)
一、税源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二、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税办 证有关申报表单仍继续使用,不使用新的合并申报表。即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时,仍继续使用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
三、合并申报对发票代开有影响吗?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涉及要缴纳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发票代开申报相关税费。
四、合并申报对委托代征有影响吗?
对原使用委托代征系统征收相关财产行为税的,继续使用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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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三)
文章来源: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1/27/art_9438_81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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