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知识点
| 项目 | 准予扣除的限度 | 超过部分处理 |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不得扣除 |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 不得扣除 |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 准予结转扣除 |
【提示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
(3)职工困难补助,帮扶基金。
【提示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提示3】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提示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其余部分按8%比例扣除。
【提示5】自2011年1月1日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2018年某公司给自有员工实际发放合理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公司生产部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员工6人,每人每月支付劳务费3000元。假设公司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56.98
B.55.97
C.60.00
D.54.96
【答案】A。解析: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3×12×6)×14%=143.02(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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