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3月模考卷:多选题(1)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大家学习的怎么样了?除了为大家准备的税务师思维导图和税务师备考手册外,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3月模考卷:多选题(1),坚持做题是备考税务师的重要环节,快来一起练习一下吧!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3月模考卷:多选题(1)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B.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C.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未申报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E.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2.根据《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包括( )。
A.坦白交代的
B.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C.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D.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E.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3.甲向乙借款,并将其1辆电动三轮车出质给乙。在质押期间。为向丙借款,乙擅自将该三轮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丙欠丁借款到期,丁多次催讨未果。某日,丁趁丙不在家,将该三轮车偷偷骑走。之后向丙声称:“如不还借款,就以三轮车抵债”。下列有关三轮车占有的性质及效力的说法中,符合《物权祛》规定的有( )。
A.丙可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B.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C.乙因甲的出质而善意占有三轮车
D.丁对三轮车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E.丁基于对三轮车的占有而取得留置权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但已过诉讼时效。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公司均不可以单方主张抵销
B.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C.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D.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通知甲公司即可E.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方可
5.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管辖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两个法院依法对同一诉讼都有管辖权的管辖是共同管辖
B.上级法院指定其辖区内下级法院管辖的是级别管辖
C.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联系确定的管辖是普通管辖
D.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是特别管辖E.依法必须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是专属管辖
参考答案
1.【答案】ACD。解析:(1)选项B: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2)选项E:债权人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产生失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如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2.【答案】BCDE。解析: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选项C正确);(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选项D正确);(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选项B正确);(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选项E正确)。
3.【答案】ABD。解析:(1)选项A:占有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害时,可以请求侵害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2)选项B:由于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质权,因此可行使物权的返还请求权;(3)选项C:设立质权不要求以善意为条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选项D:丁明知自己无占有的权源,而恶意偷走了三轮车,因此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5)选项E:留置权的成立须债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4.【答案】BE。解析:(1)法定抵销应具备的条件:①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②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③双方的债务都已履行期届满;④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由于乙需付甲的加工费诉讼时效已过,因此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2)合意抵销条件:《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
5.【答案】ACDE。解析:(1)选项A:共同管辖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指两个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2)选项B: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属于指定管辖;(3)选项C: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联系来确定的管辖;(4)选项D: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5)选项E:专属管辖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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