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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08-03 14:27:29

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本通知来源于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公财经小编为各位考生做了如下整理:

 

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浙江考区全体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浙江考区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身体健康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前14天,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三、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一)如无相关症状的,应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等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如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可备带1个无呼吸阀的医用防护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对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可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须经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戴好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其他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的口罩。

八、鉴于近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

(一)如考生没有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经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需戴医用防护口罩。

(二)如考生有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并转移至隔离观察室,考试时间不补,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考生应如实报告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家庭联系电话等详实信息。

十、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一、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8月9—24日(每天8:00-20:00)。请全体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本人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鉴于专业阶段考试的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在部分市级考区实施两场(8月27—29日)考试的情况,上述四至五项提及的考生本人“第一个考试日”,以考生自行下载的准考证上载明的第一个考试日期为准。

十二、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除上述要求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请考生持续关注并遵从考试实施期间所报考区当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原标题: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www.zicpa.org.cn/NewsTrends/Announcement/8093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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