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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公选调生考试网 2022-01-06 10:19:43

在学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的全面依法治国时,我们会发现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方针已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此中公教育就为大家介绍下转变的原因以及新十六字方针的具体解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针对当时我国“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邓小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经过多年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方针将立法从解决“有无”问题转变为解决“科学”问题,将“公正”明确为司法的价值目标,同时强调了“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了解了方针转变原因后,我们在看下新十六字方针的具体解读,主要可以从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去把握。

“科学立法”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严格执法”指依法办事,即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一方面要求一切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秉公办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要求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社会上发生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并依法制裁。

“全民守法”要求我国公民和组织进行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大家都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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