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乡镇公务员社区工作者综合知识专项训练(5)
1.下列说法能体现社区居民自治的直接民主的原则的是:
A.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凡本居住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由全体居民、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共同讨论决定
C.凡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区居民,都有参加选举和被选举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D.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应由居民提名,并按多数居民意见确定
2. 居民自治的前提是:
A.民主决策 B.民主管理
C.民主选举 D.民主监督
3.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召开居民会议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代表出席
B.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过半数出席
C.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出席
D.四分之三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
4. 我国城市居民自治主要适用的法规是:
A.《城市管理法》 B.《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C.《街道常用法规政策》 D.《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 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是1949年10月23日诞生的:
A.杭州市武林街居民委员会 B.天津市南市街居民委员会
C.天津市小白楼街居民委员会 D.杭州市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
点击下一页查看答案解析
1.【答案】D。解析: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包括:(1)群众自治原则。由居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共同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各项事务。(2)直接民主原则。直接民主是相对间接民主而言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高形式。不仅体现在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上,还体现在对不称职、严重违法乱纪的居民委员会委员的罢免上。(3)居民做主原则。居民做主原则,就是关系全体居民利益和本居住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由全体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共同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对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理解居民做主原则时,必须明确居民自治的主体是居民群众。A项,是对居委会性质的阐述,属于群众自治原则的体现。B项,是对居民做主原则的解释。C项,缺少了“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的限定。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C。解析:民主选举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提。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D。解析: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是1949年10月23日诞生的杭州市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故本题答案选D。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乡镇公务员考试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