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刑事责任
一、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它们只能单独适用。
2、附加刑
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三、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十余个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4、非法行医罪;
5、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罪;
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7、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罪;
8、违反规定造成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9、医疗事故罪。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玩忽职守的犯罪、危害环境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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