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述评制”:不合格解聘,撤销村医证!
4月17日,湖南省武冈市制定下发了《武冈市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述职评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对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括法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
这是继武冈市推行乡村医生“星级管理”制以来,考核乡村医生的又一创举!那么具体是怎么实行的,让我们先来看看吧>>>
根据《方案》,武冈市全市范围内的村医,将一年参与一次乡村医生述职会,述职评议地点为行政村(社区)卫生室乡村医生所在村(居)委会。
主要考核细则如下:
1、各村参加评议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
参加评议人员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公卫办主任,村卫生室指导责任人、村(居)委会村支两委成员、党员、组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贫困户代表、村民代表,各村参加评议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
2、考核标准: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业务水平、服务态度、满意度等方面内容。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业务水平、服务态度、满意度等方面内容。评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60-89分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述职评议的村医,评定为不合格。
3、复评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村医证!
评定为不合格的乡村医生3个月内必须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在整改期内由本人申请重新评议,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或者经复评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来源:基层院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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