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1年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报备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考办《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1年在我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考点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的卫生健康局备案(局直属有关单位请到市医学会备案),报备案时必须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2)纸质版(加该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应分别汇总),报市医考办(市医学会)确认后统一上报省医考办。
四、2020年已在我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我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五、市医考办(市医学会)联系人:陈希雄、周晓筠;联系电话:0763-3379130,电子邮箱:qyyxh604@126.com
附件:
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写)
2.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卫生健康局填报)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xin.gov.cn/qyqxwsj/gkmlpt/content/1/1296/mpost_1296941.html?jeknohdjmgdjmohl#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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