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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通江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0-12-30 16:06:16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合格。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经过规范化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301、302)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基层”是指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六)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转岗报名证明”统一格式详见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如果单位名称不能体现单位所属区县,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在单位全称前加区县。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统一由考生工作单位根据考生报名要求携带《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参加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通江县卫健局现场确认时间为: 2021年1月8日、11日8:30至2021年1月12日17:30(周六、周日不上班),通江县卫健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人事股)负责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

2.考点审核时间:2021年1月18日,由通江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集中提交考生报考资料到市卫生健康委第二办公区307会议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联系电话:0827-5281556)进行现场审核。

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确认后报名状态会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信息一旦修改便无法自动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单位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按以下顺序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份)。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以及392的考生)、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由单位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行政公章)。中专学历考生需提供毕业生档案登记表等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4)2020年(或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单位和报名点加盖行政公章)。

4.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并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上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须在考务管理系统打印历史考生《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盖章后提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6.在现场确认时,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须向考生所在单位提供《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

7.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可在系统确认后提前网上缴费,其余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考生打印准考证。

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申请由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打印(联系电话:0827-5281556)。

三、考试时间见附件

四、考试成绩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

五、军队考生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2月1日期间,到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2021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由巴中考点负责打印巴中市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1、参加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体检当天进入体检医院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体检。

点击下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考试时间.docx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0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12990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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