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招聘聘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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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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