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招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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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组织笔试的,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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