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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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公卫生人才网为大家介绍【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是卫生法规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处方管理办法》中又分为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内容非常多,同学们复习时很难抓到重点,所以中公医疗考试研究院的专家们就将这部分内容的常见考点给大家进行了梳理,方便大家复习。
考点一:处方的开具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考点二: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规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规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以上就是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管理办法,由中公卫生人才网汇总编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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