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管理办法》常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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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得以巩固和加强。今天特整理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关于《处方管理办法》常见考点。
一、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1.处方书写规范常考知识点:
(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2)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二、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三、处方的开具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以上是对《处方管理办法》的考点总结,你掌握了吗?希望本篇内容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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