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你的处方开对了吗?
我国卫生部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此办法适用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不管是医师开具处方还是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那么医师开具处方以及药师在调剂处方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第一、处方书写需注意:
(1)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需填写清晰、完整,并且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患者的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5)药品的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书写,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也可一同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第二、处方开具有要求: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特殊注明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毒麻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此类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且用量为1日常用量。
第三、处方调剂要认真:
药师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调剂前要认真检查、审核;调剂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开具及调剂一定要合法、合理。医疗机构会对出现超常处方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以上是对处方管理办法的考点总结,你掌握了吗?希望本篇内容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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