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由于新冠肺炎的爆发,国家对于医院感染的管理也更加重视。因此,在卫生法规考试中《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也是一个重要考点。今天,就和中公卫生人才网一起来学习一下那些高频考点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1.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4)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5.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2)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3)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4)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5)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6)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以上便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高频考点,你学会了吗?更多卫生法规知识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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